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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及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及深港通;包括滬港交易通與滬港結算通及深港交易通與深港結算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交易所(深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兩地證券市場建立的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旨在實現兩地投資者直接進入對方市場的目標。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將接納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買賣「滬股通」及「深港通」股票(北向交易)。
除深交所的創業板股票初期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外,聯交所接納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中華通證券。只有內地機構投資者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方可參與南向交易買賣港股通股票,相關條件為個人投資者在其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所有聯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上海交易所會員、深圳交易所會員、香港結算的結算參與者以及中國結算參與人均可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惟參與者須符合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指定的若干資訊技術性能、風險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參與者以及結算參與者名單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在各類滬股或深股中,僅有 A 股獲納入滬港通及深港通。其他產品類別如 B 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債券以及其他證券均不包括在內。香港與海外投資者可買賣上交所市場上市的若干股票(滬股通股票),包括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 H 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上交所上市 A 股,但不包括下列股票:
a.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滬股;及
b. 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
*指相關股份被上交所實施「風險警示」,包括 ST 公司及^ST 公司的股份以及須根據上交所規則進行除牌程序的股份。詳情請查閲《上交所上市規則》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將可買賣在深交所市場上市的個別股票(即深股通股票),包括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60億元的成份股,以及有相關 H 股在聯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 A 股,但不包括:a.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深股;及 b. 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深港通開通初期,能通過深股通買賣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僅限於機構專業投資者,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後,其他投資者或亦可買賣此等股票。
+指相關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買賣而被深交所實施「風險警示」的 A 股,包括 ST 公司及^ST 公司的股份,以及須根據深交所規則有停牌風險或須進行退市除牌程序的股份。詳情請查閲《深交所上市規則》
滬股通及深港通股票 | 港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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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買賣的股票 | 滬港通 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 以及有 H 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的上海 A 股, 但不包括不以人民幣交易的不時獲准在上交所上市 及買賣的股票(滬股)及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滬股。 深港通 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60億元的成份股, 以及有 H 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的深圳 A 股,但不包括不以人民幣交易的不時獲准在 深交所上市及買賣的股票(深股)及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 而創業板股票初期亦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後, 其他投資者或可買賣此等股票。 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 www.hkex.com.hk 查看合資格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名單。 |
所有香港上市證券 |
額度 | 北向每日額度為每個市場人民幣520億元 | 沒有額度限制 |
交易及交收貨幣 | 人民幣 |
大部份為港幣 |
股票編號 | 6位數字 |
5位數字 |
交易指示的股數及碎股 | 所有股票的每手股數為100股,買盤須為整手股數, 而賣盤則接納碎股。整手股數的買賣盤與碎股賣盤 會於同一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配對,並在同一價位競價。 因此,整手股數的買賣盤最終成交股數有可能為碎股。 單一買賣盤的最大股數為100萬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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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示的價格 | 所有股票的每手股數為100股,買盤須為整手股數, 而賣盤則接納碎股。整手股數的買賣盤與碎股賣盤會於 同一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配對,並在同一價位競價。 因此,整手股數的買賣盤最終成交股數有可能為碎股。 單一買賣盤的最大股數為100萬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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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盤種類 | 交易盤種類只有限價盤。限價盤可於指定價格或更優價格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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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交易指示 | 所有交易指示不可更改。您可取消交易指示並提交新的交易指示。 | 允許 |
回轉交易(即日鮮) | 不允許回轉交易。於交易日當日(T) 買入的股票僅可於下一個交易日 (T+1)或之後沽出。 | 允許 |
交收週期 | 股票交收將於交易日當日 (T)進行,而款項交收將於下一個交易日 (T+1) 進行。 | 款項及股票交收皆於兩個交易日後 (T+2) 進行。 |
主要收費及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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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深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或會因分派權利(包括在供股或公開發售中認購股份的權利)或權益、轉換、收購、其他公司行動或特殊情況而收到未獲接納為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的證券:
a. 若此等證券是滬股或深股並以人民幣交易,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可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賣出證券
b. 若此等證券並非滬股通或深股通證券,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不可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出售證券。香港結算現正研究另作安排處理此等證券,並將在適當時候向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提供最新資料
根據《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該規定),滬港通及深港通下的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而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
根據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將對滬港通及深港通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將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查處滬港通及/或深港通(視乎何者適用)相關跨境違法違規活動。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的任何北向交易。
項目推出初期,惡劣天氣情況下的交易安排如下:
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已建立滬港結算通及深港結算通。兩家結算所互為對方的參與者,為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進行的跨境交易提供結算與交收。於各自市場達成的跨境交易,當地結算所將與其結算參與者進行結算與交收,同時承擔及履行其結算參與者與對方結算所就此跨境交易的結算與交收責任。
中國結算上海及中國結算深圳會分別對香港結算參與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交易的未交收頭寸採取其現有的風險管理措施。香港結算亦將對其參與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交易的結算參與者分別採取中國結算的風險管理措施(雙市場方針)。這些風險管理措施與中國結算上海及中國結算深圳向其結算參與人所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大致相同。
為避免風險跨市場傳遞,香港結算及中國結算均不會向對方的互保類風險管理基金(例如違約基金)供款,互保類風險管理基金一般只會向當地的結算參與者收取。因此,中國結算將不會向香港結算的保證基金供款,亦不會承擔其他香港結算參與者的違約損失;香港結算參與者的保證基金供款亦不會用於抵銷中國結算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如買賣滬股通股票或深股通股票的北向交易中罕有地發生中國結算違約,另一市場以及南向交易亦將同時發生違約。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因滬港通及深港通北向交易及南向交易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將互為抵銷。香港結算與其結算參與者在有關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北向交易的相關市場合約中的責任只限於協助其結算參與者向中國結算追討相關賠償。香港結算將盡可能通過可用的法律途徑或透過中國結算違約後的公司清盤程序向中國結算追討所欠的股票和款項,香港結算繼而會將討回的股票或款項按比例分配給受損失的結算參與者。
如買賣滬股通股票或深股通股票的北向交易中罕有地發生中國結算違約,另一市場以及南向交易亦將同時發生違約。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因滬港通及深港通北向交易及南向交易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將互為抵銷。香港結算與其結算參與者在有關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北向交易的相關市場合約中的責任只限於協助其結算參與者向中國結算追討相關賠償。香港結算將盡可能通過可用的法律途徑或透過中國結算違約後的公司清盤程序向中國結算追討所欠的股票和款項,香港結算繼而會將討回的股票或款項按比例分配給受損失的結算參與者。
香港結算將為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投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中持有的中華通證券根據中央結算系統規則及在該等規則的規限下提供代理人服務。香港結算將留意中華通證券的企業行為,如果某些企業行為需要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投資者採取行動,香港結算將會發出通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投資者應留意某些中華通證券的企業行為可供他們採取行動之時限可能短至只有1個營業日。中華通證券的一般企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紅利,紅股及投票等。要約收購及配股或公開配售可能發生,但不是很普遍。
香港結算將盡力及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收取並派發中華通證券的現金紅利。
在支付日收到現金紅利後,香港結算將在實際操作允許的情況下,在同日將現金紅利發給有關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香港結算將通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所有中華通證券股東大會詳情,例如大會舉行日期、時間及決議案數目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於記錄日期在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持有相關股份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進行投票。香港結算會整合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投票指示,盡力透過指定網絡投票平台遞交一份綜合投票結果(包含贊成及/或反對的股數和棄權及/或累積投票(如適用)的股數)予相關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發行人。香港結算將通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的要約收購詳情,例如要約價及接納時期。要約收購可以現金或股票作收購。接納時期一般約30天。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於接納時期在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持有相關股份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進行接納。香港結算會整合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接納指示,盡力透過指定電子平台遞交1個綜合接納指示予相關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發行人。
當收到現金或股票後,香港結算將在實際操作允許的情況下,在同日將現金或股票發給有關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香港結算將通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的配股或公開配售詳情,例如要認購價及認購時期。認購時期一般約1星期,但亦可能短至只有1個營業日。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於記錄日期在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持有相關股份可收到相關配股或公開配售權及於認購時期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進行認購。配股或公開配售權是不可交易的。額外認購一般不提供。香港結算會整合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認購指示,盡力透過指定電子平台遞交1個綜合認購指示予相關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發行人。當收到配股或公開配售股票後,香港結算將在實際操作允許的情況下,在同日將股票發給有關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滬港通及深港通並不支援首次公開招股。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應注意並遵守其券商或託管商(即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具體要求與指定限期,以參加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有關企業行為。
由於香港結算作爲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以其作爲香港及海外投資者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的資格),可以股東身份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但凡上市公司章程並無列明禁止其股東委任代表或多名代表參加股東大會,香港結算在收到委任指令後,將按該等委任指令安排委任1名或多名投資者作為代表出席相關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另外,根據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投資者(按內地法規及上市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當股東所持有的公司之股份達致所需門檻)可以經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由香港結算向上市公司提交或提呈股東大會議案。在相關法規及要求的允許下,香港結算作爲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將協助傳遞此等議案予相關上市公司。
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的實時上交所一檔深度行情現時發放予交易所參與者的中華通交易網關;實時上交所行情每5 秒刷新一次,而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的實時深交所一檔深度行情將透過中華通交易網關發佈予交易所參與者,每3秒刷新一次。上交所及深交所發佈的行情內容相同,包括最佳買盤價/數量、最佳賣盤價/數量、成交量、成交金額、前一價格、開市價、最新價格、最高價格及最低價格。
為增加市場透明度,滬股交易通及深股交易通的實時每日額度餘額將會經由中華通交易網關及 OMD 指數傳輸發放予交易所參與者,每5秒刷新一次。
就滬港通而言,香港與海外投資者現時可透過上交所認可的資訊供應商索取上交所的實時市場行情。發佈有關行情的資訊供應商名單登載於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上交所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上交所的海外市場行情業務)的網站。投資者亦可從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上交所的資訊業務分支)的認可內地供應商查閱上交所的實時行情。
就深港通而言,香港與海外投資者現時可透過深交所認可的資訊供應商索取深交所的實時市場行情。有關的資訊供應商名單登載於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深交所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子公司,是深交所本地及海外市場行情業務的獨家代理)的網站。
同樣,內地投資者亦可透過在內地提供市場行情服務的認可資訊供應商獲取聯交所市場行情。此外,部份資訊供應商在香港、內地及海外免費向投資者提供基本的聯交所實時市場價格行情。相關的資訊供應商名單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發行人會透過上交所及深交所網站及官方指定報章(報紙及網站,包括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 www.cninfo.com.cn)發佈所有經批准的有關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企業行為。投資者須注意,在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發行人只須在其公司網站及官方指定網站上刊載若干企業公告。香港結算會在中央結算系統中記錄有關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所有企業行為,並在切實可行的情况下盡快於公佈當日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通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有關詳情。香港與海外投資者可參閱上交所或深交所網站以及官方指定報章網站發佈的相關資訊。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的「中國證券市場網頁」查閱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相關上市公司於上一個交易日發出的公告。
香港與海外投資者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須注意的是,滬股及深股發行公司現時均以中文發佈公司文件,並不提供英文版本。